浅析政法核心价值观与铁路法院司法实践的有效对接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课题组

 

政法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建设者、保障者。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明确了政法干警的根本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进一步发展,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目前,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人财物已脱离铁路运输企业,整体纳入国家统一司法管理体系,铁路法院从此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铁路法院的去企业化,是司法改革的必然,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政法核心价值观的概括和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铁路法院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利于政法核心价值观和审判实践更好地实现有效对接。

一、政法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义

价值观是人们把握价值关系的特殊观念系统,是人们认识和处理价值问题所持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总和。它不是一般的观念,而是关于是非曲直的观念。价值观是人们对周围事物的总的评价和看法,它是行为的心理基础。在同样的客观条件下,由于人们价值观念的不同,对于同一事物就会产生不同的行为,因此,价值观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核心价值观是特定价值观的核心部分,是人们基于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最高价值判断标准[],是基本观点、态度、价值认同感、情感等等意识形态领域的集合体,是文化的灵魂。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四个方面,内容明确具体,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是一个有机的、系统的整体,构成了结构严密的逻辑体系。它们共同体现了人民司法的科学性、权威性、人民性,反映了人民法官与党和人民的关系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理念,体现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承、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法官价值追求的最佳结合。[]

(一)忠诚

“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忠诚,自古以来就被视为一种高贵的精神品质。《礼记》中说:“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大学》中说:“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忠诚意味着对崇高事业的满腔热爱,意味着对理想信念的执着坚守。[]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人民法官必须以党的政治理念作为自己的政治信仰,把忠诚铭记在心,牢记责任和使命,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心无旁骛公正司法,才能清正廉洁两袖清风。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执政权,必须掌握在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的人的手中,才能保证在事关方向和原则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为民

“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司法为民,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为民是政法核心价值观的终极目标。为民的价值内涵就是要求法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民源于人民法院司法权的人民性,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司法的人民性,是指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的属性。对于人民法官来说,必须把“司法为民”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人民的权利为本位,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执法为民思想解读为“维护公民权利”的法治内涵,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人民法院确立工作思路、制定司法政策、谋划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三)公正

“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公正是政法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法,在中国古老的象形文字中代表一种能体现公平正义的神兽、拉丁文中“法”兼指“权利”、“正义”、“公平”之意。古罗马人把法律视作善良公平之艺术,可见,法律肇始的制度价值就在于公平正义。可以说,司法既是公正的化身和代名词,也是公正的守护者。[]十七世纪英国的大法官培根在《论司法》中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无视了法律,但这好比污染了河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是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公正的价值内涵就是要求法官追求公平、正义,不徇私枉法,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客观、中立。公正就是法官的生命和灵魂。秉持公义之心的法官通过司法活动,将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一般的、抽象的公平正义精神贯彻到每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实现司法公正。

(四)廉洁

“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屈原在《楚辞》中说:“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廉洁是政法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础和基本保障,是人民司法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政法文化、政法精神最重要、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廉洁是人民法官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重要评判标准。廉洁的价值内涵就是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清廉公正,不以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廉洁的职业操守是政法干警的职业底线。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告诫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道德情操,坚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坚决同一切腐败行为作斗争,用实际行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没有廉洁这块基石,公平正义的大厦无从建立,司法为民也只是一纸空文。   

二、政法核心价值观的功能

政法核心价值观不单纯是一个知识体系或者理论体系,更重要的,它还是一种工作方式、行为方式乃至生活方式,全面发挥着引领作用和统摄功能。

(一)有利于培养政治品格,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当今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意识、价值取向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多样的特点,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各种社会思潮不断涌起,不可避免地对政法干警的思想观念、价值追求产生影响。政法干警只有确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并充分发挥其主导和引领作用,才能保证在多元价值观中塑造主流精神,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有效抵制各种负面思潮的渗透、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坚决抵制敌对势力对我国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攻击、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确保政法干警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捍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安全。

(二)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加强队伍建设

人民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职业群体,需要一套系统完整、获得广泛认同的核心价值观来维系这个法律共同体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形成强大的群体凝聚力和生命力,奠定人民法官履行神圣职责的思想基础。政法核心价值观,是法院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最本质、最核心的部分,起着引领、统摄、支配的作用,在价值观层面上为全体政法干警提供了行为准则,起到了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对于建设一支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政法队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更好发挥审判职能

信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产生什么样的行为。从实践角度讲,核心价值观就是如何做好一名好法官。践行政法核心价值观,就是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中。对于法官个体而言,外部行为是其价值观的具体表现。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切实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言谈举止、人际交往等,遵守司法礼仪,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努力培育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法官行为模式。

(四)有利于促进矛盾化解,提升司法公信力

社会公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评价,往往并不是来源于对审判工作的全面了解,而是来源于对个案处理结果的观察和感受。人们将纠纷提交给法院解决,往往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因此,法院要确保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以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基准和行为标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群众利益为考量,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消除失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树司法权威,立司法公信。

(五)有利于推动法院文化发展,促进社会文化繁荣

政法核心价值观,构成了法院文化中最根本的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实践,对法院文化建设起着主要支配和决定作用。政法核心价值观建设,与法院文化建设,本质一致,方向趋同,最终统一于法院的改革和建设之中,贯穿于法院全部工作的始终,二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确立和践行政法核心价值观,通过大力弘扬核心价值观,统领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必然能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

三、政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建构

人的核心价值观不是与生俱来的,是在后天的环境中通过接受教育自觉地、有意识地形成的,而且在人的一生中需要不断地通过与所处社会环境的互动来改进和完善。

(一)与法院队伍建设相结合

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建构,其决定性的因素终究是人的能动作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以及社会对法院的评价,都是依靠法官的工作实践和自身人格品行体现出来的。法院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根基和灵魂。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目标,是以核心价值观为思想指南,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司法能力,培育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法官队伍。从根本目标上来讲,核心价值观建设和队伍建设二者都是为了建立一个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因而,有必要把法院核心价值观建设和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相互融合,共建共赢。

(二)与法院文化建设相结合

文化是传播思想的一种方式。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群体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法院文化具有政治导向、行为约束、力量凝聚、规范引导、熏陶同化、自我调适、广泛辐射等作用。文化对价值观的影响,就如润物无声的细雨,可以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浓厚的文化氛围是培育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方法。法院文化的终极目标是构建核心价值观,因而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本身就展开于法院文化的语境范畴,作为法院精神文化的引领者,更需要法院文化作为支撑,并注重将由系统推行的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法官自觉的精神诉求,努力把外部施加的影响变成每个法官的自觉行为。

四、政法核心价值观与铁路法院司法实践的对接路径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一个思想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来自于实践,在实践中经过检验、丰富、概括、提炼,进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理论本身也只有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才能充分发挥正确指导实践的功用。[]一个新的理论成果是否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其能否很好地与实践结合。实践性是政法核心价值观生命力的源泉。信守政法核心价值观,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通过政法核心价值观来指导司法实践,如何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落实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政法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官付诸司法实践的行动指南,两者的完美对接在于将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渗透到每一个审判细节中去。所以说,政法核心价值观的本质和生命在于实践,实践的关键在于路径具体化[],其中机制的保障尤为重要。

(一)自身认同机制

政法核心价值观和司法实践的对接,关键在于主体的认同,只有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同,核心价值体系才有群众基础、力量源泉和不竭动力。美国著名学者卡斯特认为,认同是在文化特质或相关的整套文化特质的基础上建构意义的过程。[11]价值观认同,是指认识主体以某种共同的理想、信念、原则为追求目标, 通过相互交往而在观念上对某种或某类价值客体的认识、选择、接纳和内化的过程。[12]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认知认同是对政法核心价值观的感知、了解和认识,源自持之以恒的政治学习、价值灌输和理念确认,源自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这是价值观认同的初始阶段。情感认同是在深刻全面了解政法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对其产生肯定、喜爱和尊崇,这是价值观认同的内化阶段。行为认同是将政法核心价值观转化为自己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实现知行统一,这是价值观认同的外化阶段,也是终极目标。[13]

(二)评价激励机制

完善外部强制和内部引导相结合、激励为主与惩罚为辅的评价激励机制,评价激励机制要符合政法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分解成考核评价制度中的具体指标,从而体现出强烈的价值导向作用,实现正负激励相结合,使契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鼓励、嘉奖、弘扬,使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惩戒、纠正。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公正的岗位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用公正透明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干警,发挥好考核评价机制的纠偏和激励作用,有利于政法核心价值观的落实体现。

(三)预防监督机制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针对立案、审判等权力运行的关节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健全事前预警、事中监督纠正和事后处置教育的内控预警机制。加强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加强审判质量监管。审判管理是通过组织、领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严格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制约,依托计算机技术,加强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管理,强化审限监控,使审判流程管理日趋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坚持定期评查、专项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14]推广建立科学、统一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的制约监督。完善外部监督体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担任廉政监督员,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设立意见箱等。

(四)制度保障机制

建章立制是践行政法核心价值观的助推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细化落实于司法实践的各个环节,依赖于不同制度载体的保障和体现。形成符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要求、有利于促进干警核心价值观养成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如《法官行为规范》等,以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便民制度,导诉、预约立案、预约接访、电话查询、电话调解、开展巡回法庭、周末法庭、假日法庭、圆桌审判、送法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完善法官学习培训制度,建设“学习型”法院,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提升法官办案水平,准确公正解读、研判案件;推行阳光司法制度,完善民意吸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依法公开审判,庭审实时监控录像、一案一光盘、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网络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等司法公开活动。

结语: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新时期应运而生的历史新课题。我们应当及时把握这一司法新命题之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在法律文化语境中解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找准其与文化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真正做到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真知、真信、真用”,促进我们铁路法院真正融入全国统一司法体系。

                (课题组成员:郭中英、晋陵生、吴建坦、邵静娟)



[] 章朝辉:《论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载《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32期,第209页。

[] 杨德龙:《论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载《中国审判》第53期,第70页。

[] 刘平贵:《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 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载《特区法坛》2011年第1期,第52页。

[]《忠诚: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一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载《人民法院报》2011121401版。

[] 刘平贵:《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 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载《特区法坛》2011年第1期,第52页。

[] 崔文茂:《浅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11292012621号访问。

[] 培根:《培根论说文集》,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5页。

[] 刘平贵:《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 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载《特区法坛》2011年第1期,第53页。

 

[] 顾友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向度--近五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述要》,载《社会科学研究》20112月,第183页。

[] 张颖:《找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践路径》,载《检察日报》201262009版。

[11] 【美】曼纽尔·卡斯特著,夏铸九等译:《认同的力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页。

[13] 吴钟夏:《培育政法核心价值观的路径探析以詹红荔先进典型为分析样本》,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03/id/474873.shtml201263日访问。

[14] 刘平贵:《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载《特区法坛》2011年第1期,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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