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监局依据三中院司法建议改进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近日,三中行政庭在审理两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发现,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保监局”)在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方面存在申请事项梳理疏漏、未列明适用法律依据等问题,故向上海保监发送沪三中法建[2015]第2号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从以下四方面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法规学习,准确理解运用;完善操作规程,规范文书格式;加强内部审查,避免文书疏漏;规范补正告知,合理运用程序。上海保监收到该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反馈,于2016年1月7日向我院作出沪保监函[2016]3号《关于沪三中法建[2015]第2号司法建议书的复函》,提出加强对信息公开行政法规、规章等的学习理解对申请事项及答复内容的审核,避免遗漏事项、重复答复等疏漏或笔误。同时,在参考和吸收司法建议的基础上,上海保监局修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实施规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操作流程,对原有文书参考样式进行调整,加入法律适用依据内容,并对申请不明确的告知内容进行调整上海保监局对三中院长期以来对上海保监局工作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三中院能提供更多指导和培训,以帮助上海保监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应对能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阅读次数:3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