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跨区划法院出台新规 保障“民告官”原告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 2015-11-10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综合新闻 7版

 

新华社上海电(记者黄安琪)记者5日从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成立以来,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特别是在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后,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对此,该院出台《行政诉讼释明规则》及《一审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规则》,以保障当事人尤其是行政诉讼原告及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更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

  据上海市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介绍,2015年1月到10月,上海市三中院共受理行政案件467件,其中一审行政案件218件,二审行政案件249件。“在一审行政案件中,立案登记制实施前,三中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为11件,正式实施(即5月1日)之后,受理案件数量为207件,上升速度非常快。”

  据悉,在上海市三中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上海市政府作为被告的有193件,其中作为单独被告的为98件,作为共同被告的为95件。此外,案件还具有明显的跨行政区划特点,如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共涉及上海市的7个区。

  与此同时,多数普通公民作为原告并没有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而是选择自己出庭。璩富荣说:“从实践来看,在多数情况下,原被告双方在诉讼能力方面客观上存在差距,法院需要通过一定程度的释明来提高原告的诉讼能力,引导其正确表达诉求,恰当进行举证。”

  上海市三中院出台的《释明规则》突破了常规的释明范围,积极拓展可以进行行政诉讼释明的新领域,主要分为立案、审判及判后释明三大阶段,主要解决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诉讼能力的差异与平衡问题、诉讼规则的准确把握和规范适用等问题,力图做到“释法到位不越位”。

  而《简易程序规则》旨在“简易减负不减权”,主要解决诉讼效率与公正的平衡问题。在上海市三中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已有13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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