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司法建议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积极反馈

三中院在审理一起不服养老金核定行政行为的案件中发现,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称“市社保中心”)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纠正程序不严谨、事实认定审核不严等问题,故向市社保中心发送沪三中法建[2015]第1号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从注重执法程序正当合法和注重严格依法进行审核两方面改进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市社保中心收到该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反馈,于2016年2月14日向三中院作出沪社险法[2016]13号《关于沪三中法建[2015]第1号司法建议书的复函》,明确将认真梳理业务经办程序设置上的缺陷,慎重对待影响参保对象权益的业务,特别是因纠错需撤销原已作出行政行为的经办程序,做到撤销前书面告知并约谈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政策解释,撤销后将撤销的书面决定及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送达申请人。市社保中心表示,2016年将在全系统加强法制教育,强化职工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及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经办意识,杜绝经办服务随意性现象;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经办质量;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提升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把控经办源头,强化过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反馈并纠正处理;规范经办行为,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切实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参保对象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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