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开庭审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涉嫌销售日本疫区牛肉的6名被告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5月10日至1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寺某、陈某等6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间,被告人寺某根据他人安排,明知中国政府明令禁止进口源自日本疫区的牛肉,仍伙同被告人陈某予以接运、仓储,并分别销售给杨某、范某等人,销售金额总计达3600余万元。被告人顾某明知寺某等人非法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来自日本疫区的牛肉,仍代为仓储部分牛肉,待销售金额达240余万元。被告人杨某、徐某、范某均在明知是中国明令禁止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日本疫区牛肉的情况下,仍非法销售,其中杨某销售金额达1200余万元,徐某销售金额达230余万元,范某销售金额达25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上述6名被告人均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案经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侦查破获。法庭审理中,6名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控辩双方围绕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案件证据的确凿程度、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以及量刑幅度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部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销售金额、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提出辩解和辩护意见。日本籍被告人寺某在翻译的帮助下,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辩护权。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后另行宣判。

阅读次数: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