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首次在行政案件审理中引入鉴定人出庭作证

近日,上海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某不服被上诉人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架道路支队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上诉一案。该案系上海三中院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行政案件,被上诉人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架道路支队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上诉人对被上诉人认定涉案车辆行驶速度所依据的五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合法性均存有异议。因本案所涉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这一专业问题,对于本案被诉处罚决定的事实认定具有关键作用,合议庭依法通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并就相关争议问题当庭予以解释说明。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及双方当事人针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鉴定人员的技术职称、鉴定方法以及鉴定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与质辩,为合议庭和双方当事人有效厘清车速技术鉴定专业问题、准确认定争议事实提供了充分的依据,达到了预期的庭审效果。

此案系上海三中院首例引入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行政案件,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突出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促进行政诉讼的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更直观地感受到裁判的公平正义,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升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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