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准上市公司,却是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老赖”,拖欠着50余万元的软件开发项目尾款,迟迟不肯支付。
明明准备上市,可又确实查无可执行财产,面对“死案”僵局,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法官不轻言放弃,找准切入口,“四两拨千斤”巧解了这起公司执行案。
数据显示,上海三中院成立三年以来共执结案件639件(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其中多数为涉知识产权执行(保全)案件。面对企业被执行人,如何才能有效执行,实现双赢?上海三中院探索出一条智慧执行之路。
合作软件开发项目 50余万尾款迟迟不结
福瑞博德软件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公司”)是一家IT咨询、解决方案和外包服务供应商。2014年3月24日,福瑞公司承接了上海某数码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公司”)一软件开发项目。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数码公司提供业务需求资料,并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软件开发费用等。福瑞公司则根据数码公司需求进行设计等。项目设计完成后,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并由数码公司出具验收结论性报告。同时约定,90天内完成软件开发工作,投入试运行,项目开发费用为110万余元。
2015年4月10日,上述项目通过验收,并于同年10月10日结束维护期。
福瑞公司先后六次向数码公司发送催款函,数码公司却迟迟未付款。
无奈之下,福瑞公司一纸诉状将数码公司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要求判令数码公司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52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等。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原告已经完成涉案软件的开发,并通过验收,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开发费用及违约金数额。故于2017年2月27日作出判决,判令数码公司支付福瑞公司开发费用52万余元及延期付款违约金等。
数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提起上诉。上海高院二审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执行信息网上公开 准上市公司“急”了
二审宣判后,数码公司依旧未履行所欠款项。2017年8月14日,福瑞公司向上海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一次次跟数码公司联系,催了2个多月,他们一直说‘公司账面上没钱’,还跟我说‘办公室都搬到徐汇去了’。”福瑞公司相关负责人反映,无论是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还是上门,数码公司虽然“态度很客气”,但就是迟迟不给钱。
承办该案的执行局法官张德毅立即通过财产信息查询系统等,对数码公司名下财产进行全方位“扫描”,“但我们查下来,确实找不到任何可执行的财产。”
案件执行似乎进入僵局。但是,秉着“不放过任何一种可能”的精细化执行理念,张德毅并没有立即将该案当作“死案”处理,而是再次致电执行申请人。
“他们(数码公司)好像准备要上市。”福瑞公司在电话里的一句话,让案件执行又燃起希望。
福瑞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数码公司发现其为被执行人的信息在网上公开后,“急”了!曾与福瑞公司沟通,想与其达成私下协议,约定2018年年初将款项付清,但条件是“先把我们公司名字从网上被执行人名单中撤下来”,因为“会影响我们上市的声誉”。
精细化执行破僵局 一次性付清欠款
法官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