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东方网等:上海三中院发布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假借不知情携带新型毒品入境仍构成走私毒品罪

2018-06-26 18:09

2018626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首次公开发布20152017年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及十件典型案例。上海三中院提醒,假借不明知是新型毒品携带入境的,除有证据确能证明被蒙骗外,仍可构成走私毒品罪。

白皮书显示,从20153月开始集中管辖至2017年底,上海三中院共受理走私刑事案件222件,审结206件。其中,2015年该院受理走私刑事案件数共46件,2016年共受理86件,2017年共受理90件,案件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

 

白皮书指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占73.87%,其中,货物种类多样,涉及到农产品、酒类物品、香烟、衣帽类物品、名贵手表、珠宝、化妆品、成品油、汽车配件、机械类制品、五金类物品、电子产品等日常生产生活用品。

 

另外,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案占12.61%,主要涉及象牙及其制品、穿山甲鳞片、犀牛角、乌龟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主要涉及沉香等国家规定的珍贵植物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走私废物案主要涉及废布、塑料垃圾等。

 

白皮书着眼对社会公众、外贸企业、货代企业等市场主体充分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着眼促进执法各部门之间的适法统一。为此,上海三中院提供十大典型案例,并对走私犯罪的几种典型行为作出提醒:过境货物、物品虽然原则上免予征税,但仍需申报,否则可能因侵犯海关监管秩序被追究责任;存在折扣情况的,一般要提供外商真实发票认定实际成交价格,否则仍可能涉嫌低报进口价格;专业邮政或快递从业人员在邮寄化工品时应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需要取得许可才能正常通关,借用他人许可证或以伪报等方式申报进口的,以走私废物罪追究刑责;假借不明知是新型毒品携带入境的,除有证据确能证明被蒙骗外,仍可构成走私毒品罪。

 

下一步,上海三中院将围绕“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区建设和即将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主动服务大局、突出打击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延伸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进出口贸易正常秩序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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