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积极推进委托公证送达取得良好效果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运作,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于20175月起与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建立委托公证送达合作机制,对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留置送达的情形,采取委托公证机构送达的方式上门送达,尽可能避免公告送达而导致的诉讼周期过长。一年来,共委托公证送达案件150件,成功送达76件,送达成功率为50.7%。主要做法有:一是完善对接协作模式。双方签订《委托送达协议》,法院就委托送达向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一次性委托书,具体案件中不再单独出具委托书,形成“辅助外包、公证嵌入、法院监督”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衔接模式。在法院设立公证咨询和“委托送达事务”专窗,由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入驻法院,每周驻院不少于1天。公证人员接受公证处和法院的双重管理。二是规范业务流程。公证机构派驻法院工作人员在收到各业务庭的委托送达诉讼材料后,当即出具收据并指派2名工作人员负责送达。被送达人为自然人的,公证机构在7日内至少现场送达3次;被送达人为法人的,公证机构在7日内至少现场送达2次,均在工作日进行。无论送达成功与否,公证机构均出具证明书,记载送达全部过程。三是深化智慧司法辅助。大力推广“公证云”数据储存平台,公证人员在送达过程中将网页截图、电话语音录音、手机拍照录像等证据及时在线固定;利用电子密钥对相关电子证明进行解码、下载、保存,并出具证明书,确保委托送达全程留痕。四是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季度例会制度和日常工作对接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同时法院加强对公证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有效送达判断标准、有效送达技巧等,严格规范公证人员送达行为。

阅读次数:8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