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法官微信群调解当事人免奔波

当事人与法院分处四地 上铁中院借助微信调解成功

20180810   B08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牛贝 张逸

  买卖合同起了争议,上诉人、被上诉人均有调解意愿,可是三家公司均不在上海不说,还分别在河南、安徽、江西三地,能有什么办法既解了双方纠纷,又省却当事人千里奔波?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法官日前运用微信进行充分沟通,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减轻了当事人的奔波诉累,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因需控制大气污染停产致合同无法履行

  本案上诉人河南某铁路器材公司与在安徽的被上诉人某铁路工程集团及其在江西的下属工程公司,于20168月就铁路工程物资采购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河南某铁路器材公司供应相关物资。谁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河南当地正处于供暖季,空气污染严重,当地政府责令涉气企业停产整治,导致河南某铁路器材公司无法正常供货。某铁路工程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只好另择供货渠道,导致采购价上涨300余万元。

  该铁路工程集团及其下属工程公司为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没收河南某铁路器材公司57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不能供货造成的损失300余万元。双方当事人主要争议是政府责令停产整治的指令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另行采购导致的300余万元损失应由谁负担。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河南某铁路器材公司赔偿某铁路工程集团及其下属工程公司损失150万元。河南某铁路器材公司不服,上诉至上铁中院。

  法官微信建群促调解省却当事人奔波

  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向法院表达了调解的意愿。考虑到各方当事人仍有合作前景,上铁中院的承办法官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

  但当事的三家公司分处河南、安徽、江西三地,与上铁中院相距遥远,到法院开庭、调解必然要来回奔波。为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节约司法成本,最大程度地方便当事人,承办法官鲍韵雯多次与各方当事人电话联系、沟通,耐心释法明理,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明确了各方调解意愿。

  为便于调解工作的不间断开展,鲍法官利用工作手机专门组建微信群,搭建起了有效的沟通平台,为调解工作的随时开展创造了条件。既有群内法院以及各方当事人之间的“面对面”沟通,又有群外法官与当事人的一对一释法明理。

  经过几轮协调,最终,各方当事人在平衡利益后,达成庭外和解,各自撤回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创新举措提升当事人的感受度、满意度

  “法官在微信里很中立、也说得很中肯。尽管没有见面,但是跟在法庭是一样的。”

  没见到法官,也没见到对方当事人,纠纷却得到了圆满化解,今后还能继续合作,各方当事人对上铁中院运用微信平台开展工作和司法便民、利民的创新之举给予了高度赞扬。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铁中院)副院长璩富荣表示:“互联网已经融入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我们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应用,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咨询、网上质证、网上调解、网上开庭,提升当事人对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的感受度、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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