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深入工作促行政机关认真履职 老房继承登记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1010下午,上海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继承登记上诉案件,院长陈亚娟担任审判长,被上诉人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宋唯出庭应诉。19948月,上诉人邵某母亲座落于青浦区练塘镇前进街某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落实私改房产政策发还产权。200172日,上诉人母亲去世。2003122日上诉人父亲去世。2018123日,上诉人持落实私改房产政策发还产权通知书,申请涉案房屋不动产继承登记。2018125日,市不动产登记局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理由是上诉人不能提供涉案房屋的不动产产权证书。上诉人不服提起诉讼,经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上诉至本院。合议庭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经与被上诉人多次沟通,本案情况引起了被上诉人的重视。二审中,被上诉人对涉案房屋的有关情况又作了进一步实地核查,走访了有关部门,翻查了历史资料,最终查询到上诉人母亲已经于1995年办理了涉案房屋所有权证,且该房屋门牌号已发生多次变更。庭审中,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陈述了相关情况,宋唯局长解释了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法定途径和条件,并当庭表示将重新受理上诉人的申请。上诉人表示诉讼目的已经达到,没有诉讼必要,故当庭申请撤回上诉和原审起诉,合议庭经审查后予以准许。陈亚娟院长在庭审后进行了法庭释法,建议被上诉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转变理念,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强化为群众办事意识,提高服务行政水平。

庭审过程中首次使用了我院自行开发的“电子卷宗庭审多方批注系统”,通过证据开示,在法庭内还原了涉案房屋的现场状况,提高了庭审效率,更便于案件事实的查清。

案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上海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取得了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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