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时报》、看看新闻网等:跨境网上购买食品引纷争 上海三中院促外籍当事人和解

(浦东时报20181113日 第7)

  本报讯 (记者张敏 通讯员 沈建坤)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快速审结一起由日籍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进口食品网购案件。20天内,法院调解结案,日籍当事人当庭提前履行赔偿款,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陈某在日籍当事人东川开设的淘宝网店购买“美国有机酵素海藻菌粉”14瓶,每瓶单价695元,共支付货款9730元。到货后,陈某发现产品中添加有灵芝等传统中药材,而且未加贴我国海关进口检验检疫标志。陈某以该产品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为由起诉至三中院,要求东川退还全部货款并承担相当于货款十倍的赔偿金。

  一审判决支持了陈某的全部诉请。东川不服提出上诉,认为涉案产品完全符合日本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在欧美等国亦有销售,均被认为是有益人体健康和有助于提高免疫的健康食品。涉诉产品直接从日本国内邮寄给陈某,属代购法律关系,不应适用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更非不安全的食品。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东川在中国网络购物平台开设店铺,售卖宣称具有保健作用的食品,获利方式是直接来源于销售所得而非代购。既然在中国境内售卖食品,无论是实体店铺直营还是网店销售,都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审中,法官多次与东川及其代理律师沟通,一方面阐明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销售进口食品必须接受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并贴上中文标签;不能因为涉案食品在日本或欧美被认为是安全食品,就推定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另一方面,二审法官还阐明了我国严格维护食品安全的决心和措施,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通过法官的释明,东川逐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对中国法官的耐心和周到工作表示感谢,主动表示立即下架店铺内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同时,东川主动提出愿与陈某和解。在调解协议签订当天,东川通过代理律师主动提出在法官见证下当场支付十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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