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三十多年的房地产登记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 上海三中院法官积极作为化解一起行政再审案件

近日,上海三中院成功化解一起历时多年的房地产登记纠纷行政再审案件,再审申请人主动撤回再审申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陈某某与丈夫陶某某的房屋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上世纪八十年代,政府曾对该系争房屋所在地区的私房类权证进行过普查并做了补登记工作,但因陶某某户与邻居存在纠纷,致系争房屋的产权登记中止。之后,陶某某户不断向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信访,要求补办产证,最终房地产登记机构明确系争房屋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在丈量系争房屋面积时,因测绘部门不确认该房屋二层中层高在1.8部位的建筑面积,双方再次产生纠纷。之后,又经过几年的交涉,陶某某户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征询单》签字认可,并取得了系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2015年,陈某某、陶某某以对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有异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房屋产权证违法。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陈某某继续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高院作出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案件受理后,经过阅卷、开庭审理和庭后调查,合议庭发现各方当事人对涉案房屋建筑面积的主要争议在于该房屋的二层是否应当计算面积。考虑到涉案房屋登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所涉纠纷延续三十多年且当事人信访十余年,陶某某、陈某某均年近九十,身体状况不佳,合议庭抓住矛盾症结找寻突破口,积极拓宽工作思路。在调查中,合议庭发现,在历史登记中,与涉案房屋相邻的房屋均存在计算二层面积的情况。为此,合议庭与被申请人市住建委、市不动产登记局多次沟通,希望能够从合理性角度出发,对涉案房屋重新测绘。最终被申请人同意由测绘部门对涉案房屋面积重新测绘。新测绘的面积,将房屋二层面积计算在内,再审申请人陈某某认可了新测绘结果,撤回了再审申请。市不动产登记局根据新测绘的面积,重新为陈某某、陶某某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至此,历时多年的纠纷终于划上句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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