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首份调查令获腾讯公司积极反馈

418日,上海三中院在审查受理一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时,向原告方律师出具调查令,授权原告两位律师到腾讯公司调取相关证据材料。516日,上海三中院收到腾讯公司邮寄来的《调查函回函》。在原告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微信公众号运营主体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非法传播原告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游戏,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遂诉至法院。因涉嫌侵权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主体信息无法获取,原告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请求法院签发调查令向腾讯公司调取该信息。上海三中院审查后认为,因原告申请的被告信息在腾讯公司的掌握之中,如原告不能取得该被告的主体身份信息将直接导致其起诉不能被法院受理,而原告确实存在无法自行调取的客观原因,故依法向原告律师签发了调查令,同时明确了调查令的使用期限及要求,并书面送达了使用须知。随后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到腾讯公司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腾讯公司在回寄的《调查函回函》中对调查令中调取的内容进行了积极的反馈。这是上海三中院出具的首份调查令,进一步强化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依法调查取证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能力,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也有利于缓减法院调查取证的压力,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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