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娟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要求撤销行政处理决定案 支持行政机关决定并依法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86下午,上海三中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汇妍百货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上诉案件,上海三中院院长陈亚娟担任该案审判长,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新华出庭应诉。本案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同步直播。该案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公司员工的投诉事项是否属于被上诉人劳动监察职责范围,上诉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的诉辩意见,并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与核实。合议庭评议后一致认为,上诉人公司员工的投诉事项属于被上诉人劳动监察职责范围;上诉人作为用工单位在其女职工哺乳期内单方面以调整工作岗位为名克扣员工工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九条之规定。被上诉人所作补发工资处理决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故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陈亚娟院长还进行了判后释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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