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走私110公斤非洲穿山甲鳞片,女子获刑7年

20171月,穿山甲全部8个种正式列入CITES(《华盛顿公约》)附录I,严禁国际交易。

317日,界面新闻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女子因从非洲走私110.45千克穿山甲鳞片入境上海,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1126日和2018518日,一女子李某某伙同徐某(另案处理),分别从赤道几内亚和埃塞俄比亚乘坐航班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选走海关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旅检人员从其二人共同携带的行李箱内查获大量疑似穿山甲鳞片,并予以扣留。侦查人员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并将上述涉案鳞片予以扣押。

 

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涉案鳞片均系穿山甲科穿山甲属大穿山甲的鳞片,重量共计110.45千克,价值共计人民币232.9万元,已扣押入库。

 

穿山甲是目前地球上非法交易最多的哺乳动物。早在1989年,穿山甲就已经纳入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14年,中华穿山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存活委员会穿山甲专家组评估为“极度濒危”动物,并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受胁物种红色名录”,委员会认为中华穿山甲种群数量已经下降了90%左右。20171月,穿山甲全部8个种正式列入CITES(《华盛顿公约》)附录I,严禁国际交易。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珍贵动物制品,仍伙同他人共同从境外非法携带穿山甲鳞片入境,数额达232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在与徐某的共同犯罪中,李某某未参与穿山甲鳞片的购买及销售环节,只是随徐某一起将装有穿山甲鳞片的行李箱托运至境内,并听从徐某的安排携带装有穿山甲鳞片的行李闯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数额、情节以及李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等,上海三中院于20191220日依法作出判决: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案的珍贵动物制品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

 

20202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全面禁止非法捕猎、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作出最严规定。上海三中院强调,为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走私穿山甲鳞片犯罪一直是法院刑罚打击的重点。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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