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出台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十条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加强公共卫生安全防控,326,上海三中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职能,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共十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树立保护优先理念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推动更高水平的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二是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切实增强审判资源聚合效能,实现野生动物资源的立体保护。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等环境资源领域的适法统一。推进繁简分流,完善程序规则,畅通权益保护救济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审理案件。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高效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准确打击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深化前端治理,促进政府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效监督政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预防与治理责任。妥善处理涉野生动物资源的侵权、合同纠纷,依法受理和审理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提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水平。四是创新整体保护思路坚持预防惩治并重,完善救济措施,探索环保禁令制度、恢复性司法措施和替代性责任承担方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协同行政执法、侦查、检察机关,以及有关鉴定评估机构、公证机构、行业协会等力量,加强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局面。五是积极延伸司法职能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有效发挥司法的行为规则和价值引导功能,提升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实效。发挥全媒体宣传效应,变法庭为法治教育课堂,结合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以案释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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