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架设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治高压线

上海三中院出台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10条意见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从树立保护优先理念、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整体保护思路、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等方面,提出10条措施,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司法保护,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意见》指出,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合力,妥善处理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案件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中的交叉与衔接问题;有力畅通权益保护救济渠道,探索完善繁简分流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法及时受理、审理案件。

《意见》还指出,将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架设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治高压线,依法审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狩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等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建立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高效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准确打击,从严惩治,形成强大震慑,防治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此外,上海三中院还将深化前端治理,规范行政执法,有效监督政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预防与治理责任;妥善处理民事纠纷,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预防惩治并重,完善救济措施,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司法保障的新思路。针对发生的不立即制止将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产生严重后果且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探索环保禁令制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于已经发生损害难以恢复的情况,积极探索有利生态保护的替代性责任承担方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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