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报:播放盗版影视作品7万余部 上海三中院当庭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0/4/25 14:55:00

42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通过网络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王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20165月起,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租用云服务器架设“平民解析”网站(域名:api.zhaiyou.tv等),招揽吴某某、丁某某、单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成为网站会员并提供在线视频解析服务。在未经优酷公司、爱奇艺公司等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针对会员提出的具体需求,调整、优化解析程序算法,从而绕开优酷公司、爱奇艺公司等著作权人设置的技术保护措施,使网站会员借此获取视频的真实播放地址,并通过会员各自的盗版视频网站向用户提供在线播放服务。
  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收取解析服务费用,以及在部分视频页面设置广告并收取广告费用的方式营利,非法经营数额合计人民币62万余元。王某解析的可供播放的盗版影视作品合计7万余部。2019516日,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仍为其提供影视作品解析播放服务,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62万余元,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于庭前预缴部分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上海三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报记者孙芳华 通讯员 张文姣 高卫萍)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第十一条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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