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上海法院通报社保类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情况 社保诉讼中,养老金及工龄认定案约占半成

见习记者  谢钱钱  通讯员  张文姣

本报讯  因历史原因,施某的身份和户籍信息存在争议,无法随家人从安徽迁回上海。怎么办?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充分释明举证义务,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指导施某收集证据形成证据链,解决了这起连续工龄认定案件。826日上午,上海三中院召开社会保障类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情况通报会。记者了解到,2015年至2019年,该院共受理涉及社会保障类的行政诉讼案件371件,审结355件。而养老金及与之相关的工龄认定方面的案件占全部案件数的45.55%,成为最主要案件的类型。

五年来,社会保障类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持续增长态势,但行政主体和管理领域却相对集中,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原审单独被告达到了193件,与复议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原审共同被告的计97件。行政行为类型覆盖面也持续扩大,除养老金以及工龄认定,工伤保险待遇认定、社会保险费稽核和补缴、劳动监察等领域也多发纠纷。

社会保障类行政诉讼案件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上海三中院采用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经过协调化解,当事人撤诉44件,占全部案件数的12.39%

同时,上海三中院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该院通报的情况中,指出了行政行为依申请办理的程序规范有待改进、行政行为法律适用标准和相关法律规范实施有待完善、行政复议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有待提升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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