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违规加装管道致水污染物采样数据严重失真,他被判刑

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对上海市首例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致使检测数据失真的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沈某某系环境监测设施维护人员,在明知会干扰自动监测设备信息系统采样数据真实性的情况下,设计并在自动监测设备进样管道上加装自来水管路,造成数据严重失真,致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失去有效监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院介绍,沈某某系第三方公司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负责人,为上海某仪电公司提供环保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服务。2011年,为解决某仪电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报错等问题,沈某某在明知会干扰自动监测设备信息系统采样数据真实性的情况下,设计并在自动监测设备进样管道上加装自来水管路。2021年相关设备改造时,他继续安排员工按照原管路布局对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及管道线路进行拆卸后重装。

2022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等单位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加装行为导致进样水泵启动后采样污水和自来水混合进入化学需氧量、氨氮及总磷自动监测分析仪,导致自动监控设备的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不能准确反映上海仪电显示公司外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浓度值。

上海三中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身为环境监测设施维护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明知环境监测设备不能擅自改动,仍采用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进样管道上加装自来水管路方法,干扰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致使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无法准确反映排污单位外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值,且该失真数据已上传至上海市生态环境污染源综合管理系统自动监控等平台,致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失去有效监管,后果严重,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沈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上海三中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朱奕表示,水资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美好生活环境。为保护珍贵的水资源,国家对水资源进行固定污染源监测,这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依据,干扰环境采样系统致检测数据不实,既欺骗社会公众,又误导政府的环境决策,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在行政处罚已不足以对违法行为予以惩处的情况下,有必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因此,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上下功夫,切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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