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上海三中院通报城市道路交通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

本网讯 (通讯员 张文姣 林博宸)831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召开城市道路交通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通报会,通报2016年至2020年该院办理的涉及城市道路交通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情况。这是上海三中院坚持开门搞队伍教育整顿、强化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司法审查情况报告显示,2016年至2020年,上海三中院共办理涉城市道路交通行政诉讼案件139件,其中涉及行政处罚案件125件,涉及行政强制案件14件。涉及市区两级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案件占87.77%,涉及市交通委员会及下属执法总队案件占12.23%。从行政处罚的对象看,机动车驾驶员占比高达95.2%,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占4.8%。从违法行为的类型上,主要为未按交通信号通行、违规临时停车、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等。

据通报,五年来,上海三中院与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良性互动,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及时研究解决执法难点,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同时,通报还针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中存在的证据收集不规范问题、行政裁量不合理问题、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文书制作送达不规范问题、出庭应诉参与率不高问题等提出建议,以期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政府建设。

出席通报会的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杨寅指出,道路交通关乎民生,法院、行政机关、检察院等在一起用通报会的形式,进行沟通、交流,谈成绩、说不足,既体现了《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司法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也是一种良性互动,对不断推进上海城市管理精细化、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与交通执法新趋势,法院、行政机关应更积极、主动依法履职,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推动让人民满意的政府建设。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潘洛一表示,上海三中院通报的司法审查情况是对五年来上海交通大整治中交警执法的全面评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交警总队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规范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手段,强化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温度。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董海峰指出,法治是城市软实力的重要体现,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行政案件的窗口作用,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和讲评“三合一”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强化源头治理,塑造良好法治政府形象。

上海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亚娟指出,城市道路交通是否有序、安全、畅通,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城市生活品质的切身感受。陈亚娟院长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在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争议实质解决方面再发力,与行政机关一道,共同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 安若梦

 

阅读次数: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