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上海三中院发布6起环境污染防治典型案例

2022-06-02 22:15·上海法治报

202262日下午,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三中院院长陈亚娟通报上海三中院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情况,上海三中院副院长俞秋玮发布6起环境污染防治典型案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司法服务保障,上海三中院于202011日起集中管辖应由本市中级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并推行环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通过“三合一”审判机制,对内聚集审判资源,形成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合力,对外加大协同联动力度,形成共保联治、共建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理情况

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推行两年多以来,在市高院的及时指导和大力支持,以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的协调配合下,上海三中院深刻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多措并举、持续创新,切实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20201月至20225月,上海三中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02件,其中刑事案件72件、行政案件21件、民事案件9件;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03,其中刑事案件72件、行政案件19件、民事案件12件。

上海三中院办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环境资源案件诉讼类型全面。在上海三中院受理的9件环资民事案件中,7件为公益诉讼,2件为私益诉讼。在公益诉讼中,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2件、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件,另有1件为申请对磋商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囊括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类案件的所有诉讼类型。如全国首例因过度包装引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全市首例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在21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既包括履行法定职责之诉5件,也包括不服行政行为之诉16件。被起诉的行政行为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行政许可、吊销许可证、环评审批意见等,其中环保处罚案件有10件,占比较高。

72件环资刑事案件中,既有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走私类案件、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等合计42件,又有不服基层法院判决而上诉的污染环境罪、非法狩猎罪、非法采矿罪、滥伐林木罪等案件30件。

二是环境资源案件诉讼主体多元。在民事案件中,除了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检察公益诉讼,还有环境公益社会组织等作为原告提起的公益诉讼,另有区政府指定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作为原告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行政案件中,被告既有水务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专门的环境监管机关,又有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局,还有被要求公开环保领域政府信息的各级人民政府。

三是环境资源类案件涉及领域广泛。环境资源案件包括资源和环境保护两大类,前者主要指破坏渔业、林业、矿业、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后者主要涉及环境污染防治。刑事案件中,7件环境污染罪涉及“毛垃圾”引发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16件走私废物案涉及固体废物污染;23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滥伐林木罪、非法采矿罪等涉及渔业、林业、矿业资源等;部分走私、非法收购犯罪行为还涉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如案件涉及的沉香木、特氏古夷苏木、刺猬紫檀等属于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珍稀植物,薮猫、象牙、陆龟、穿山甲鳞片、犀牛角、蛙、海马、鹦鹉等属于珍贵动物或珍贵动物制品。民事案件涵盖了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多领域环境污染问题,还涉及产品过度包装、免费发放塑料餐具、非法狩猎等引发的生态破坏争议。行政案件则均与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涉及违规排放污水、环保设施未建成即生产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四是环境资源案件结案方式多样。上海三中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路径,整合各方力量,实质性化解纠纷。在审结的12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中,有判决、调解、撤诉、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等多种结案方式,判决结案数占比58.33%。如在本市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中,上海三中院融合了磋商、行政监管、司法审查等多重方法,探索引入磋商机制,成功促使原被告以及区生态局、区财政局等就环境污染损害达成替代性修复协议,市、区两级生态局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督促被告积极整改,最终以撤诉方式妥善审结此案。奉贤生态局诉张某等人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案,则是全国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第1234条作出判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一起环保处罚案件中,考虑到疫情防控下企业经营困难等因素,上海三中院积极推动区生态局与被处罚的排污企业达成调解协议,系本院首例涉环保处罚的行政调解案件。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为了提升环资审判“三合一”模式下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发挥环资审判对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作用,上海三中院积极采取了如下工作举措:

一是强化使命担当,提升保障生态发展大局意识。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上海三中院切实增强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担当,以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统筹环资刑事、行政、民事审判工作,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联合四家基层法院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实地考察了解长三角绿色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等具体制度,切实增强为重点区域流域协同治理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牢固树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双碳目标如期实现等意识,将环资审判融入国家生态发展大局,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全面夯实基础,持续增强环资审判专业能力。上海三中院积极落实上海高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三合一”环资审判专业团队深入学习《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积极参加和组织环资审判业务轮训、培训、讲座等,开展各种学习研讨活动20多次,不断强化专业素养,增强环境司法能力。将环境法律专家与技术专家纳入专家库,通过专家咨询、专题研讨等方式,促进提升环资案件的专业化知识和审判能力。

三是加强研究总结,积极打造环资领域精品案例。上海三中院深入研究当前环资审判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撰写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生态损害救济制度司法智库课题、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课题研究,积极参与上海高院关于环资审判体制机制优化的重点课题,对双碳目标引领下的碳排放权交易纠纷等开展前瞻性研究。为了实现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环境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上海三中院对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推行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多起全国首例、全市首例案件由院长、分管院长、审委会委员等担任审判长。这些案件总结提炼法律争点,统一类案裁判思路,成为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多起案例入选上海法院“四个一百”案例、上海法院参考性案例、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上海高院涉民生环资典型案例、沪苏浙皖高院联合发布的首批长三角典型案例、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审结的全国首例进口洋垃圾案件还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另有裁判文书荣获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裁判文书类二等奖。

四是坚持协作共治,及时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在统筹推进环资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同时,上海三中院积极加强与生态环境监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形成生态环境联合治理的工作合力。通过法检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法律适用、诉前磋商、程序衔接等问题;通过邀请旁听庭审、走访听取意见等“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标准的协同,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环保处罚等执法行为,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制作的针对生态环境修复合同履行等问题提出的司法建议获评上海法院2021年度十大司法建议。在刑事案件中,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着眼,推进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区建设,如对标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建立和立法协同,与长三角区域相关中院加强司法协作,涵盖跨域立案、多元化解、联合执行、信息共享、联合培训、共建生态修复基地、共享法宣平台等。在司法服务长江流域治理管理过程中,以长江禁渔领域的司法协作为抓手,探索跨流域专业法官会议、执行事务协作、生态修复联动等工作。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推进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上海三中院加强以案释法,将类型新颖、社会关注度高的环资案件,通过在法院公共场所布置展板、邀请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公众号推送典型案例等方式加以展示,吸引社会公众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日、世界水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时点,通过组织公开庭审、发布典型案例等活动,发挥环境司法的引领作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与复旦大学、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三分院等单位共同创办的“长三角生态法治”微信公众号,联合宣传长三角地区环境资源保护举措和成效、环资审判典型案例和环境法治理论研究成果,上海三中院已向该公众号推送课题、论文、典型案例等20余篇。与四家基层法院不断创新宣传方式,通过“1+4”形式联合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扩大宣传整体效应。

见习记者 | 陈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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