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沪03行终607号

上海武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武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公积金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沪03行终60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上海武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