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被执行人东莞市创恒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开文),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布其不履行义务信息。

 案号  (2016)沪03执14号
 被执行人  东莞市创恒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开文)
 被执行人地址  东莞市大朗镇水口村围心二巷43号
 执行标的金额(元)  1016546
 申请执行人  杭州耐德制冷电器厂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