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一审审结全国首例故意避开技术保护措施 侵犯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罪案件

2023年4月12日,上海三中院审结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全国首例通过故意避开技术保护措施侵犯权利人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刑事一审案件,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生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飞利浦公司、通用医疗公司、西门子医疗公司系多项医疗设备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权利人为其作品设置了IST安全认证系统、密钥(加密狗、SSA等)、算码器等技术保护措施。2019年3月起,被告人刘某生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自行制作用于避开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加密狗,提供软件及维修手册等作品的下载链接,擅自复制多个软件,通过闲鱼账户等渠道销售加密狗和盗版软件。被告人刘某负责账户客服、收款等,并根据刘某生指使开设闲鱼账户进行销售。经审计,刘某生通过其个人支付宝等共收取91万余元,通过刘某个人支付宝收取14万余元。经鉴定,二被告人销售的加密狗可以避开著作权人为其软件著作权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销售的盗版软件与著作权人的作品实质相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生、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行为纳入到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制范畴。本案的审理体现了《刑法》对著作权的系统性保护,彰显了司法机关整治医疗设备维修行业乱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心和力度,具有良好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