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审委会专题学习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为贯彻执行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331日上午,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召开审委会(扩大)学习会审委会委员、民商事法官、法官助理等参加会议,党组书记、院长陈亚娟主持会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惠珍以现场讲授和PPT演示相结合的方式,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基本框架、新旧变化、增加并完善部分的要点以及删除部分的要点内容等四个方面对《若干规定》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讲解,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律适用以及审判实践,重点解读了完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完善自认规则、完善诉讼参与人诉讼具结制度、完善鉴定程序规则、完善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陈亚娟院长指出,《若干规定》对于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全院各民商事审判业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若干规定》,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法律思维,与时俱进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