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上海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410日下午,上海三中院对任鸿虎等四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系上海市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犯罪案件,也是上海三中院依据上海高院2020131日下发的《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金融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依法审理的首起金融刑事案件。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担任审判长,与刑庭法官高卫萍和人民陪审员顾月琴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该案中,上市公司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季度报表内虚增收入和利润,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鉴定,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共虚增主营收入7267万元,占同期披露主营收入总额的50.24%;虚增利润1063万余元,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797万余元,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法院依法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鸿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林旭楠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盛燕和秦思华均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