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公开宣判首例走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1112日下午,上海三中院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某、扎某(缅甸籍)、泰某(缅甸籍)、仇某某、于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上海三分检诉五名被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上海首例走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担任审判长,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于202011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海三中院依法判决五名被告人均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依法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涉案冻品处置费用人民币517,259.53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11月,被告人黄某某、扎某、泰某等三人伙同其他船员,受他人雇佣,驾乘货船,装载18只冷冻集装箱冻肉制品从我国台湾地区基隆港出发,在无肉类制品合法证明的情况下,逃避海关监管,以伪造虚假船名、绕关走私方式将上述冻品偷运入境,并于12月初将船停靠上海宝山罗泾钢杂码头,将冻品卸载。被告人仇某某、于某明知货物系走私入境冻品,仍租用码头,并至码头帮助卸载涉案冻品。后侦查机关将尚在运送途中的部分冻品追回并予以查扣。经检验,上述被查扣的冷冻肉制品共计196.46吨,均不符合进口准入条件,为我国禁止输入的产品。经检测,其中一箱冷冻猪肉中检出莱克多巴胺成分。

该案走私进口的冷冻肉制品系不符合我国进口准入条件的冻品,且未经检验检疫,部分猪肉冻品中还检出莱克多巴胺成分,具有高度现实危险性,已经危及我国食品安全体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涉案冻品若处置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具有损害生态环境的重大风险。故法院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五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向社会公开道歉,并于宣判前全额缴纳了涉案冻品处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