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践行“共同保护地球生态”理念 判决首例涉珍贵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日,上海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交易薮猫的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这是该院实行环境资源“三合一”审理后的首例涉及珍贵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张某某和沈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均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法院依法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某、沈某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七千五百元。该案由上海三中院副院长俞秋玮担任审判长,并在宣判后当庭对两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案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两被告在庭审中向社会公开道歉,并在庭前全额缴纳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

庭审中,专家辅助人出庭阐释了薮猫在生态系统平衡以及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质量中的作用。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沈某明知薮猫系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仍予以非法收购并出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沈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被告人认罪认罚,庭前积极预缴罚金。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张某某、沈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薮猫作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我国是该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有履行国际公约、共同保护地球生态资源的义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张某某和沈某的行为导致一只薮猫死亡,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后果,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上海三中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