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浩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男,19728月生,汉族,浙江台州人,大学,法学硕士。审理了多起矛盾大、类型新的行政案件,并保持了“零改判、零发回”的良好记录。撰写发表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证据采信辨析》、《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构建》、《劳动教养行政案件的证明标准问题探析》等论文;案例《法律解释的历史寻真、语境运用和目的探求——邵某诉黄浦区安监局不服安全生产监管处罚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并刊登于最高法院《行政审判指导》;《傅某某不服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不动产异议登记案——不动产异议登记的限制与司法审查考量》、《昆仑律师事务所不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信访事项辨析》分别入选《上海法院案例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