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一审宣判

 

 

 

 

 

 
 

 

616日上午,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苏州罗珏服装有限公司、史清清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这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实施以来,三中院第一起适用该制度审理的案件。庭审中,合议庭重点审查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合法性和自愿性。法庭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适当简化诉讼程序,组织控辩双方查明案件事实,组织法庭辩论,并听取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经过评议,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被告单位于庭前缴纳了暂扣款和罚金,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鉴于史清清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可对其适用缓刑。综上,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当庭判处苏州罗珏服装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六十三万元,判处史清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本案的审理中,三中院注重保障被告人的相关权益,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庭审时,反复询问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是否系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明确告知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保障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申请回避和最后陈述的权利等。本案由上海三中院院长王秋良担任审判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陆建强出庭担任公诉人。案件庭审情况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视频直播,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