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实质化解一起社保行政争议案件

日前,上海三中院审理一起上诉人刘某诉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不予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案,经过多方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在该案中,上诉人的社保账户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99612月至200112月间被封存,导致该期间社会保险费缴纳空白。鉴于上诉人身患重病,经济困难,且其原单位已经倒闭,为实质化解本案行政争议,合议庭法官多次与市社保中心及上诉人现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向市社保中心发出矛盾协调化解建议函。最终市社保中心同意由上诉人现单位为上诉人补缴社保费,上诉人自愿撤回上诉。补缴之后,上诉人每月养老保险待遇自今年9月起每月增加近六百元。近日,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对合议庭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赞扬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