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庭成功调解一起地铁站内杀人案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上诉案件。该案上诉人汪士平之子在地铁2号线陆家嘴站厕所内被人持刀杀害,凶手经鉴定为精神病人。汪诉至法院,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因其子遇害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1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地铁公司因未阻止凶手携带刀具从出口处进站,在履行合同附随义务范围内有过错,且原告要求按城镇标准予以赔偿的证据不充分,故酌定地铁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计8.4万元。汪士平不服,上诉至本院。合议庭在认真分析研究了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认为就目前在案证据来看,汪士平提高赔偿比例和按城镇标准予以赔偿这的上诉请求仍难以得到支持,尽管汪士平针对地铁公司和一审判决有过激言论,但结合其在丧儿后的心情和境遇,其本人应当受到安抚,于是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在庭审前后,主审人均结合查明的事实耐心细致地对汪士平释法明理,让其知道根据事实证据,尚不能更改一审判决,也反复向其说明不切实际的赔偿数额不会达成调解协议,使汪逐步降低了赔偿数额。另一面,采取约谈地铁公司代理人和上门做该公司负责理赔的领导及有关保险公司人员的工作的方式,向他们指出上诉人汪士平因丧子精神受到极大打击,我们都要怀着悲天悯人的情怀处理这起纠纷,在调解的框架下,尽量为上诉人多支付些赔偿款。经过多次协调谈话,地铁公司答应赔付12万元。汪士平表示,合议庭和主审法官为他的事做了很多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的至诚之意他已经充分感受到了,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民庭 郑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