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中院刑庭集中开庭审理了5起走私犯罪案件,对6名被告人和2家被告单位作出当庭裁判。案件主要具有以下五方面特点:一是从案由来看,4起为走私普通货物罪,1起为走私珍贵动物罪。前者也是走私犯罪中的多发案件,主要走私物品为柴油、石英、食品等。二是从犯罪主体来看,既有单位犯罪,也有个人犯罪,其中4起案件为共同犯罪,涉及多名被告人。其中一起为涉外案件,系加拿大籍被告人。三是从犯罪行为来看,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主要是采取绕关、低报价格等方式偷逃应缴税额,而走私珍贵动物案件则采用闯关方式偷运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所列物种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四是从犯罪情节来看,所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自首或坦白情节,判决前均积极预缴了罚金。五是从判决情况来看,2家被告单位被依法判处罚金,6名被告人中有5人被从轻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1名在押被告人依法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当庭释放。
(刑庭 邵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