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首次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危害食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

日前,三中院收到市检三分院提起公诉的首起侵犯知识产权及首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根据《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以及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市检三分院向我院提起公诉。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中,市检三分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向境外销售印有“LOUIS VUITTON”、“GUCCI”、“HERMES”等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危害食品安全案中,市检三分院指控日本籍被告人寺某等五人明知是我国疾控预防明令禁止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日本疫区牛肉,仍予以非法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且销售金额达3600余万元,均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院依法受理两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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