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分别签订法律志愿服务合作协议。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两所高校负责人、师生代表参加。仪式由三中院(知产法院)副院长黎淑兰主持。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祁明、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潘牧天代表双方分别签订了《法律志愿服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三中院委托两所高校从在校师生中招募法律志愿者,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志愿服务岗位。两校学生代表就如何做好志愿服务作表态发言。潘牧天副校长表示,与三中院合作搭建法律志愿服务平台意义深远重大,有利于推进院校在多领域、多层次合作交流,有利于创新学生培养模式、强化学生责任心、公德心、实践能力并培育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祁明副校长认为,法律志愿服务是一般志愿服务的升级和补充,此次院校合作系志愿服务领域的大胆创新,既有法律意义又有社会意义,各方均应给予大力支持。吴偕林院长指出,三中院于建院之初就把加强院校合作,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优势,作为改革探索的重要内容同步进行研究。此次院校合作是我院探索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尝试,也是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完成最高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部署要求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协议内容落实落地,吴偕林院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沟通,科学安排,有序组织志愿服务。立案庭将与两所高校进行专人对接,合理安排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工作有序化、常态化、科学化管理,增进志愿者的参与感和成就感。二是创新形式,拓宽平台,确保志愿者有岗更有为。起步阶段,志愿者立足导诉服务及其他基础岗位,培养法制认知及社会认知。我院将不断创新志愿服务形式,拓宽服务平台,厚实服务内容,着眼长远培养。三是深入交流,及时总结,确保志愿服务有效提升。要适时听取志愿者意见,交流反馈有关情况,及时总结固化经验、健全机制,从而聚法院、学校、志愿者三方合作之力,有效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水平、形象、效果,实现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