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上海版权纠纷调解中心、上海市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法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调解中心、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举行《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副院长璩富荣主持会议,副院长黎淑兰分别与七家机构代表签订了合作协议,院长吴偕林出席并讲话。七家机构的负责人围绕合作主题和ADR机制构建作了交流发言,一致表示将提升调解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抓住和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合作发展机遇,加强沟通联系,推动多元纠纷调解机制的落实和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吴偕林指出,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眉山会议精神及市高院《关于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深化司法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的重要举措,更是我们弘扬中国“和为贵”传统文化、传承深化中国调解东方经验的创新探索,是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推进快速维权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有益实践。吴偕林就做好调解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坚持调审分离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有机统一,强化公正调解;二是坚持形式创新和制度创新有机统一,强化创新调解;三是坚持面对面调解和点对点调解有机统一,强化便民调解;四是坚持依法规范和专业特色有机统一,强化专业调解;五是坚持因案而异和良性互动有机统一,强化合力调解。根据合作协议,确定了调解案件的范围、调解员的选任、调解原则、合作调解方式、调解的效力确认,以及调解的期限、启动、地点、终止等具体流程。这是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与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共商构建知产、民商事等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迈出的积极一步,今后还将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诉调对接流程,加强审判职能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