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意见

进一步保障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构建法官与律师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近日,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出台前,我院与市律师协会共同召开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研讨会,请市律协相关专业研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对实施意见讨论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院审判管理部门根据反馈意见作了修改并征求各审判庭的意见后正式出台实施意见全文共24条,分别从为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提供便利、保障律师行使代理权或者辩护权、依法立案、收集证据、申请保全、查阅卷宗、信息知情、充分行使庭审中的权利、参与诉讼和化解矛盾、人身权利保障、畅通投诉渠道、加强沟通交流等方面具体落实律师执业活动的保障工作。通过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我院将不断创新平台,促进律师积极、有序、有效参与诉讼,进一步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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