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完善五项机制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为全面落实高院出台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三中院不断探索改革路径、攻克破解难题、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五项措施,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一是积极探索庭前会议工作机制。对部分疑难复杂案件、争议焦点较大案件和涉及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事项的案件召开庭前会议,以服务庭审、提高效率。制定《关于建立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庭前会议由法院决定召开,当事人、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申请,法院可以根据审判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召集。控辩双方在法官主持下,展示证据,交换意见,对庭前会议中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庭审举证质证可简化,对争议较大的,庭审时作为重点调查。二是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制定《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若干意见》。依托庭前会议,预先排除非法证据,通过辩方提供的相关证据、线索和控方关于证据的举证,力争在庭前排除非法证据。加大法庭调查力度,精准识别非法证据,若认为存在非法证据可能的,休庭以进一步调查核实。例如,在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中,被告人何某提出其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系刑讯逼供及诱供所得,请求法院对上述证据予以排除。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围绕何某的供述是否系非法证据、庭审时可否予以质证等问题进行初步固定。三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制订《关于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意见(试行)》、《诉调对接工作操作规则(试行)》,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8家专业社会调解组织签订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设立调解评估指标,推动调解机构有序竞争、有效评估,加强调解工作培训和交流,充分激发多元解纷的实效。制度建立以来,共调解成功5件。四是建立健全律师远程阅卷机制。开通全国首个在审案件律师远程阅卷平台,率先开发案卷即时一次扫描软件系统,实现在审案件诉讼材料即时扫描、交叉查阅、同时查阅、在线查阅。在此基础上,依托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实现律师远程查阅在审案件诉讼材料,解决了律师在审案件阅卷难、远程阅卷难和律师同时阅卷难的三大难题,方便律师及时查阅,也有助于更好地利用电子诉讼材料。五是完善信息化配套机制。加强科技法庭建设,率先全面建成高清科技法庭,具备远程举证、质证、作证等远程庭审证据演示功能,配置了高清投影设备,并可当庭网络检索。积极推进远程审判,率先在合肥铁路法院和蚌埠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开通跨省跨系统远程审判法庭,三地实时连线,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徐州、南京、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及看守所远程审判法庭也在积极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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