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司法建议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积极反馈

三中院在审理一起要求确认交通执法行政行为违法案件中发现,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在与交巡警部门作行政执法移交时,因未对接收主要物品、证件作必要查验和完整登记,采取扣押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时未能充分提示相对人清理个人物品等问题,引发了不必要的行政争议,故向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从两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完善与交巡警部门的行政执法交接程序;二是完善对行政相对人的物品清点、清理手续。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操作规范和工作机制。近日,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反馈,在收到该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制定有效措施,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全面贯彻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录音录像覆盖执法检查、案件移交、物品交接、调查询问、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全过程,保证执法过程可追溯,案件证据可还原;研究制定《非法客运现场执法工作规程》,发布《关于涉及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中依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执法意见》,规范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程序;推行司法案件旁听制度,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以本案为契机,开展执法工作大讨论,全面梳理执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本市交通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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