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成立以来,共受理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262件。主要呈现五方面特点:
一是案件涉及的登记种类多样。所涉案件登记类型包括房地产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更正登记等。今年,我院还受理了1起不服房地产登记证明上附记记载内容的新类型案件。
二是案件民行交叉问题突出。所涉案件多与民事争议相关联或直接由民事争议引发。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启动对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以期确认民事基础关系的真实有效性,从而实现其所主张的房地产权利。
三是案件反映的法律关系多样。案件涉及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买卖纠纷,借款抵押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家庭内部析产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区业主、业委会与开发商之间就车库、公共部位等权属纠纷等。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随着征收动迁工作的推进,当事人因对行政登记中所记载的权利人、房屋面积、性质等异议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有所增多,占受理案件的44.5%。案件审理中,法律关系往往相互交织,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
四是案件审理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逐步显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政府自2010年起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今年以来,我院受理了2起因不动产限购所引发的行政登记纠纷。司法对政策性规定适用的审查程度以及如何把握行政自由裁量范围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
五是案件因超过起诉期限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占比高。审理中发现,部分当事人在已知行政登记行为的情况下并未及时主张权利,直至发生征收动迁、家庭内部分割析产等争议后,又向法院提起行政登记诉讼。在我院审理的不动产登记案件中,因当事人超过起诉期限被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占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