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涉消费者权益保护,上海三中院通报诉讼审判新进展及案例

 

3月14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院)(简称“上海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情况。

记者获悉,近期上海三中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品牌奶瓶奶嘴案”,在商家已受到刑事严厉制裁的前提下,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与李某某通过磋商程序提示不特定消费者免受侵害,并首次创造性地将5万元赔偿金支付至上海市儿童基金会账户,专项用于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事业。

据了解,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在2022年2月至2023年5月间,在自己经营的三家淘宝店铺销售假冒“贝亲”品牌奶瓶、奶嘴,金额达46万余元。公安机关抓获李某某后,还查获待销售的奶瓶、奶嘴1000余件,货值金额达3万余元,经鉴定均为假冒“贝亲”品牌的产品,且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PC材料制成。

卫生部曾公告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PC材料的婴幼儿奶瓶。因其在高温、酸、碱环境下,易释放出环境类雌激素双酚A,该物质被人体摄入后会干扰内分泌,危害免疫系统、生殖系统,尚未完全发育的婴幼儿更容易受其侵害,有致癌风险。

在长宁区检察院已就本案提起刑事诉讼,依法罚没李某某违法所得并处罚金的情况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与长宁区检察院依职权另就李某某的民事责任承担与其磋商并达成协议:1.李某某在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并公布涉案产品销售信息,提示消费者勿使用涉案产品;2.支付赔偿金5万元至上海市儿童基金会账户,依法用于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事业;3.上述两项内容在协议签名盖章后三个月内履行完毕;4.协议不免除李某某向其他个体消费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后双方向上海三中院申请司法确认。

上海三中院经审查认为,奶嘴、奶瓶是婴幼儿成长过程中最为亲密的伙伴之一,婴儿喝奶时奶嘴直接接触口腔,其安全性不容忽视。宝宝的健康牵动着家人的心,一些商家受到利益驱使,售卖假冒伪劣母婴产品,扰乱了市场秩序,最重要的是给婴幼儿的健康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

上海三中院依法用好司法确认程序,裁定检察机关与李某某的磋商协议有效,目前5万元赔偿已汇入上海市儿童基金会账户。

“将赔偿金支付给上海市儿童基金会,将专项用于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事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起到了教育与惩戒的双重作用,守护了祖国的未来。”承办法官说。

近日,另一起涉及企业违规收集消费者人脸信息的案件也得到了妥善处理。该案件的核心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售楼处大厅内安装了具备人脸收集、分析识别功能的高清摄像监控系统。尽管销售大厅墙壁挂有“您已进入安防视频采集区”的告示牌,但这一告知行为是在消费者已经进入场所且人脸信息已被采集之后才进行的。此外,该公司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信息的具体目的和范围,也未公开其相关的收集、使用规则,更没有征得消费者的单独、书面同意。

自2023年10月以来,该公司共采集了进入售楼处的消费者人脸图像18488张,视频7193个,涉及505名公民。更值得关注的是,该公司还将部分信息用于与房产中介的佣金结算等用途,这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青浦区检察院获悉此事后,依法与该公司进行了磋商,并最终达成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该公司需永久删除此前非法收集、使用的公民个人信息;签署承诺书,承诺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依法规范收集、处理公民个人信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为了保障该协议的有效执行,双方共同向上海三中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上海三中院经审查认为,双方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磋商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要求。经青浦区检察院确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已将此前违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完全删除,对售楼处大厅完成整改,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并进行员工培训。经依法公告,期满未收到异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该磋商协议有效。

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通过磋商程序维护消费者信息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对其个人信息安全亦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人脸生物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受到特殊保护。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用好司法确认程序,在确保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得到及时高效处理的同时,依法支持检察机关与涉案企业通过磋商程序帮助企业了解法律法规要求,划清底线红线,平衡企业经营活动的便利开展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共同助力上海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据了解,上海三中院自2017年5月集中管辖全市涉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七年多来,共受理涉消费者权益类民商事案件215件,这些案件呈现四大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整体平稳,近年来上升明显;二是纠纷涉及面广,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三是胜诉率、和解率高,消费者保护主体履职有力;四是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并用,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

“上海三中院将依法公正审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诚信高效市场秩序的作用,服务保障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助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服务保障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上海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明说。

编辑:潘晟 责任编辑: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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