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上海破产法庭五周年工作概况。据介绍,上海破产法庭于2019年2月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3363件,审结11507件。受理案件中,破产类案件6473件,强制清算类案件5075件,衍生诉讼等其他案件1815件。受理的破产类案件中,债务人系民营企业的占到了93.9%,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占到了86.8%。
上海破产法庭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市场主体及时出清和重整挽救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五年来,共重整成功43件,和解成功71件,累计盘活资产312.4亿元;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共清理31000余户债权人的3554亿元债权,共清理处置价值257.9亿元的沉淀资产,化解了1万余件执行积案。
上海破产法庭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机制,制定《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预重整机制实施后,对困境企业尽早救治。同时注重民营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制定《关于依法高效办理小微企业破产案件行动方案》。五年来,审结小微企业破产案件1300余件,促成86家小微企业重整或和解成功,小微企业和解工作经验被写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报告。
上海破产法庭还承担跨境破产试点任务。作为首批承担跨境破产试点任务的机构,积极开展跨境破产先行先试。受理首例日本企业上海国际株式会社申请认可与协助日本民事再生程序案,并裁定承认日本破产程序及管理人身份。
上海破产法庭奋力开拓创新,构建了一系列专业化审理机制。创设专门受理破产立案的服务中心、创建简单破产案件集约化快审机制、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创新管理人“四个一”督导机制(“一份”管理人履职工作报告、“一次”管理人工作例会、“一支”债权人监督力量、“一张”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表的工作方法)。五年来,上海破产法庭坚持系统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机制建设,制定了30余项制度文件。
发布会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还发布《2023年度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10件典型案例分别从运用重整和解制度挽救困境企业、处置盘活“专精特新”企业核心资产价值、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平衡保护出资人或经营者利益、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的社会责任等方面,体现了破产制度在中小微企业拯救重生、平衡保护以及支持创新、宽容失败方面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