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发包单位破产,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上海三中院向300余名农民工发放1600万元工资

 

1月1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在破产案件中组织开展春节前涉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活动,向300余名农民工发放1600万工资。

 

据了解,这起案件因发包单位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工程款,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承包单位收不到工程款,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项目“烂尾”八年,农民工作为“债权人的债权人”,工资如何获偿?

 

发包单位进入破产,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

 

这些工友们所在的南通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是上海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的债权人,工程公司承包了置业公司开发的工艺品厂房建设项目。

 

自2016年起,工程公司垫资施工,置业公司在支付了600多万元工程款后,因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后续款项,项目于2019年5月停工。工程公司也因垫资施工陷入经营困境,300余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上海三中院受理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后,指导管理人对烂尾工程项目委托造价鉴定与项目评估,并通过网络拍卖将在建工程项目以1.03亿元成功出售。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了工程公司申报的5900余万元建设工程款债权。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有权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管理人遂确认工程公司债权依法属于优先受偿债权。

 

抵押权VS工程款,哪个更优先?

 

债权申报期间,某银行提出置业公司曾因融资需要,将该在建工程抵押,获银行5000余万元贷款。该银行随即提起了债权确认的衍生诉讼,主张其贷给置业公司的5000万元已经被置业公司用于支付工程公司建设工艺品厂房的工程款,工程公司仅剩900余万元工程款可作为债权申报,故银行请求确认工程公司仅对900余万元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工程公司对5900余万元债权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银行不服,上诉至上海三中院。

 

上海三中院二审认为,工程公司除承建工艺品厂房工程外,还承建了置业公司的其他不动产项目,项目工程款均被拖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5000万元的贷款已明确用于支付工艺品厂房工程款。工程公司就该工艺品厂房工程款未受清偿,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该优先权依法优先于银行对该在建工程的抵押权。据此,上海三中院判决确认了工程公司59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破产程序尚在进行,农民工工资进入“快车道”

 

2024年1月,衍生诉讼二审生效。上海三中院与海安市服务建筑企业工作专班、管理人、工程公司等会商研究。

 

“春节前是农民工工资结算高峰期,为了让农民工尽早拿到辛苦钱过安稳年,上海三中院多方协商,指导管理人在发放工程款时同步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实现。工程公司也表态积极予以配合。”破产案件承办法官姚磊说。

 

虽然破产程序尚在进行,基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已经生效,且归拢资金足以支付该工程款,农民工的欠薪进入“快车道”。

 

据海安市人大党组成员、海安市服务建筑企业工作专班负责人张忠宏介绍,当下不少建筑民营企业面临工程回款“生死关”,工程款难以追回。工作专班已奔赴多地,推动复工复产和回笼陈欠工程款。

 

“破产程序还在进行,上海三中院能动司法,为农民工工资按下‘加速键’,切实地为群众解决了急难愁盼问题。”张忠宏称赞道。

 

部分在沪农民工来到上海三中院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现场。法官指导管理人和工程公司,将分装好的工资一一发放给农民工,未能到现场的农民工的工资亦陆续打入每个人的银行卡账户。

 

“感谢法院,这笔钱总算拿到了!”工友卢辉群兴奋地说。工友们个个笑逐颜开,感谢法院实现了他们的民生权益。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上海三中院集中管辖上海大部分的破产案件,在办理破产案件中同样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把能动司法贯穿于破产审判工作始终。这次为300余名农民工开设‘快车道’,是上海三中院在破产审判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一次生动实践。”上海三中院破产审判庭(上海破产法庭)庭长徐子良说。

 

头图为工资发放现场。上海三中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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